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充分的发挥重点项目在稳投资、促增长中的关键支撑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真正开始启动深圳市2026年重点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将遵循严格标准,旨在筛选出真正契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对城市建设和民生改善有深远影响的优质项目。
深圳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导向,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项目计划不涉及项目立项、可研等项目决策和资金安排等优惠支持,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以年度政府资本预算为准;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经认定列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将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协调推进的责任单位,享受重点项目分级协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重大续建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基本完善,2026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年内可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可申报重大新开工项目。
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2026年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前期项目。
三是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备极其重大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
2.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民生改善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中城市更新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具体细分行业及建设规模等要求详见下表。计划最终吸纳的项目数量,以经审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为准。
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除外),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市重点项目计划。2.城市更新项目还应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已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完成实施主体确认。
下述材料中(一)需提供电子文件(盖章版)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二)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完整电子版,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一)年度重点项目申请书申报项目均需编写项目申请书,正文中除内容外也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等。编制内容按如下进行:
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包括:项目申报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类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经营业务等;项目申报单位发展介绍,包括: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项目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项目建设用地情况(项目选址、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等)、项目定位及发展目标、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等。若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应说明项目建成后自用、出租、销售部分的比例。自用部分应包含拟建设项目的技术来源、设备选型、市场分析等;出租销售部分应包含意向引进的企业情况,提供已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若为科研及产业类项目,应包含拟建设项目的技术来源、设备选型、市场分析,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技术路线等情况,并提供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文件。
包括项目建设的政策及行业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与市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相符性分析等。
包括项目分年资本预算表、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等,建设项目应包括每月的工程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前期项目应包括每月的前期准备工作内容。
包括项目申报类型、现阶段已完成工作情况、正在进行的工作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如建设投资、研发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建设投资最重要的包含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专用仪器设施试制费)、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研发费用最重要的包含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外单位做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最重要的包含燃料费、原料费、房租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注:项目如不涉及研发投资,可不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资产金额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等筹措方式。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
下述材料中,(1)-(3)为所有项目一定要提交的材料,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项目还须增加提供(4)(5)。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真实的情况补充提交。提交材料充分详实,将增加审核通过概率。
(3)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未取得用地项目可暂不提供);
(5)项目单位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可提供母公司认定文件),或者与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上两类证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新设企业可用资本金证明文件、融资意向书及控制股权的人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代替;
(7)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风险投资);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弄虚做假,我委将取消“重点项目”称号,收回重点项目证书。
(二)重点项目计划确认非行政许可事项,不能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重点项目证书仅供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便利服务,项目单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违规使用,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三)经认定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后,项目单位应积极地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按时填报重点项目月报。属于以下情况的项目将审慎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一是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资50%的项目;二是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三是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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